- 索 引 号:QZ06905-0550-2023-00104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23〕98号
- 发布机构: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灵源街道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10-01 15:10
各社区:
现将《灵源街道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灵源街道社区集体经济财务审批管理规定
本规定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晋委办发〔2016〕2号)、《泉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村(社区)级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泉农综〔2017〕60号)、《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完善和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改〔2019〕4号)、《关于推行村级财务资金网络收支结算的通知》(晋农资管办〔2020〕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业务操作的通知(晋农〔2022〕29号)进行制定,现对我街道社区集体财务审批管理规定如下:
一、社区集体资金支出类别
(一)按财务性质划分:1.统一经营、服务的成本及费用;2.村、组干部及社区聘用人员报酬;3.各项办公费用;4.救济扶贫、优抚等支出;5.资产修缮、折旧等费用;6.卫生、联防等公益事业支出;7.各项生产发展、设施建设支出;8.群团组织活动支出;9.经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支出项目;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项目。
(二)按会计科目性质划分:1.村级运转经费支出;2.设施、建设工程支出;3.专项经费支出。
二、社区集体经济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一)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经济财务支出
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主任审批。
(二)1000-3000元(含1000、不含3000元)经济财务支出
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主干审批。
(三)3000元以上(含3000元)经济财务支出
发票(票据)必须经过经手人、证明人、社区监督委员会盖章及主任签名、社区“两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批(前提条件:社区主干必须签批同意),并形成决议。
(四)工作点审核
发票金额在1000-5000元(含1000、不含5000元)的经驻社区干部审核,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经驻社区干部签署,再由工作点点领导审核。发票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需报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研究通过。
(五)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补贴支出
社区干部误工补贴标准必须经过民主听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社区一级发放误工补贴时必须附社区“两委”误工出勤表,做到有据可查,经社区主干签署同意,街道驻社区干部及工作点领导核准,方可结算入账。严禁各社区自行确定和发放交通、通讯、报酬等各类补贴,严禁发放离任社区干部一次性补贴。党员参加党内生活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误工补贴。
社区工作人员在计生、征地等中心工作中超时误餐的,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定额标准每人每日不高于50元,餐费列入相关工作费用。居民参加会议或村集体活动,实行误工补贴的,不再安排就餐。
(六)非生产性支出
落实“零接待”和村集体订阅报刊“限额制”,每社区每年订阅各种报刊不得超过2000元,在限额内优先订阅党报党刊。
(七)工程财务支出
1.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由社区“两委”集体研究,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施工方。工程账务支出需提供社区“两委”会议纪要、《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款项(项目经费)报支申请表》,并附简易设计图纸、工程概算清单、施工合同、验收、结算清单、发票(票据)等材料。
2.单项工程估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简易招标程序,由社区两委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经驻村包片干部签批审核后,联同工程概算清单、简易设计图纸、会议记录等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通过询价比选、邀标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或从住建部门认定的乡村工匠中随机选取施工方。工程账务支出需提供的材料同第1点
3.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各社区需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拟实施的建设工程进行民主决议和公开公示。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造价预算单位对拟实施的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和造价预算,并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和项目预算书。社区集体完成预算后,联同项目预算书和正式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四议两公开”等材料提交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村级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村级建设工程备案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通过摇号方式选取施工方。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及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预算书、摇号方式的相关资料、合同、验收报告、结算清单、发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4.单项工程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房建类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应进入村级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此项目的议事决策、前期准备、项目报备同第3点。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及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预算书、公开招投标方式的相关资料、合同、验收(需实行第三方监理)、结算清单、发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
5.单项工程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房建类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投标。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生成拟实施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后,向所在街道村级招投标中心提交相关申报文书,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公开招投标流程详见《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7号)文件。
6.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工程中介服务费财务支出,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及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及《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申请表》,并附确定中介服务单位证明资料、合同、造价预算清单或设计图纸(盖章并附资质证书)、发票等材料。3万元以下(不含3万),由社区“两委”会研究,通过询价比选、议标邀标等形式,确定中介服务单位。
7.20万元以上(含20万)工程中介服务费财务支出,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及填写《晋江市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备案)表》,并附公开招投标相关资料、合同、设计图纸、发票、四议两公开及街道党工委扩大会会议纪要等材料。分期付款时需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八)固定资产、服务项目采购财务报支
1.0.5-3万元以下(不含3万)固定资产、服务项目采购账务支出,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并附预算或采购清单或报价单(设计图纸)、合同、验收、决算书、发票等材料。(一万以上需三家以上比价材料)
2.3-20万元(含3万元,不含20万元)固定资产,服务项目采购账务支出,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并附预算或采购清单及三家以上比价材料、合同、验收、决算、发票等材料。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固定资产、服务项目采购账务支出,报支时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民主协商资料,并附预算书(设计图纸)、公开采购相关资料、合同、验收、决算、发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会议纪要及四议两公开等材料。
(九)社区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例会
审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议监督集体建设项目,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执行情况,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审核后,应由该机构负责人逐笔在其经济业务的票据上背书审核意见,参与审核的人员要在每月出具的“理财报告单”的签章栏上签名,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三、财务规范管理
(一)日常规范
1.现金管理:各社区报账员统一办理“村务卡”,全面实行社区财务网络收支结算。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报销金额拨付补充备用金,卡内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收支。
2.票据管理:
(1)300元以上支出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
(2)村级收入一般应使用上级部门印发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主要适用于∶发包及上交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借款利息收入、征地补偿收入、扶贫款、财政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往来款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3)《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分次限量、以旧换新、票款同行、存根上交”的领购制度。即各社区向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领取收款票据,每月报账时逐笔进行销号,经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核查无误,且确定其所收取的款项已按规定纳入街道村级财会代理服务中心入账后,按核旧领新原则发放票据。
3.收支报账管理:报账员应当规范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启用封面和交接记录,不得跳行、留空、随意涂改。社区集体收入、工程建设资金,严禁存入老年协会、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等协会组织的账户。社区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防止集体资金资产流失。
(二)分类归档
各社区要按照资金支出类别,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放置专门会计档案室保存,以备检查。村集体工程项目要收集整理每个阶段的相关资料,并在确定施工单位后,及时录入“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本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抄送: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23年9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