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3-2320-2024-00057
    • 备注/文号:晋政西〔2024〕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西园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7
    晋江市人民政府西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7:12

    各社区、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民办小学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620日前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56

    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

    接受报名登记

    7714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和公示报名资格

    71516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公布录取名单

    718-19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民办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722日前后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725日前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730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85日前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91日前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431日前(不含3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3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街道区域内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区域调剂”:部分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统筹招生。各社区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各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街道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委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街道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保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户本街道“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本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子女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文件精神执行。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本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非本街道户籍在本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本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本街道民办小学按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来晋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及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部分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招生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统筹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本街道各学校要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各小学、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送教上门。各小学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户口所在地社区及街道或教育局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坚持街道“一盘棋”统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动对接市教育局,科学谋划招生工作,确保应招尽招。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校(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公办园要根据街道统筹安排,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提供优质公办学位。各小学、幼儿园于61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与教育中心会商同意并提交街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20前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等违规干扰学校招生,搭车向入学对象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生额。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班额招生。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应按审批规模及推进“双普”要求严格控制招生班数及班额。(备注:小桥小学在824日前,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整改完成,秋季一年级将不开班,已报名的对象由教育中心统筹协调分流。原住民及“两一致”适龄儿童分流到版筑中心小学,“两证”适龄儿童分流到霞浯小学或者车厝小学)。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各校(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中心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街道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详细规定的情况,请参照《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

    2.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起始年级计划招生数

    3.西园街道2024年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年级计划

    招生数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长:尤金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良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员:吴玉婷(小教党总支部书记、教育中心主任)

    黄春宜(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丁姗莉(晋江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

    蔡长兴(小教党总支部副书记、教育中心副主任)

    吕少若(晋江市第四实验小学副校长)

    施培清(晋江市第四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刘春生(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小学部校长)

    各基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各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吴玉婷兼任,副主任由蔡长兴兼任,成员由吴文汇、张明珍、肖清俊组成。

     

     

     

     

     

    附件2

    西园街道2024年小学起始年级计划招生数

    类别

     

    服务区

    一年级计划招生数

    是否务工子女定点校

    班数

    学生数

    市直

    小学

    第四实验小学

    ①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原住居民子女及双水湾、梅屿苑、湖天城“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派位招收购买御龙湾“两一致”房产业主子女不超200人。

    7

    315

    街道属

    小学

    版筑中心小学

    ① 赖厝社区、烧厝社区、后间社区、苏塘社区、海润棠颂小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4

    180

    霞浯小学

    ①霞浯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2

    90

    仕头小学

    ①百宏?御璟府小区业主子女;②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内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③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西园街道辖区内其他社区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

    45

    车厝小学

    ①车厝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2

    90

    小桥小学

    ①小桥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

    30

    砌田小学

    ①砌田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

    45

    官前小学

    ①官前社区“两一致”对象;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落户在泉州轻工学院的正式聘用教职工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

    45

     

    民办小学

    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小学部)

    ①面向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招生;②面向泉州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招生;

    4

    130

     

     

    合计

     

    23

    970

     

    附件3

    西园街道2024年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年级计划招生数

    类别

     

    服务区

    幼儿园计划招生数

    班数

    学生数

    市直公办幼儿园

    第四实验幼儿园

    ①王厝社区、仕头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3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剩余学位派位招收西园街道区域内其余社区原住居民75名; ⑤若还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周边社区“两一致”对象。

    小班8个班

    200

    街道属

    幼儿园

    版筑中心幼儿园

    ①赖厝、烧厝、后间、苏塘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小班3个班

    75

    官前幼儿园

    ①官前社区、砌田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小班2个班

    50

    晋城学府幼儿园(新开办)

    ①海润棠颂小区,车厝社区、小桥社区、霞浯社区原住居民及购房户子女;②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③西园街道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拔萃双语学校、轻工学院正式聘用1年以上,并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合同编制员工子女;④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辖区内父母持有“两证”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小班2个班

    50

    中班1个班

    30

    大班1个班

    35

    备注:因2024年秋季,苏塘幼儿园和砌田小学附设学前班停办,原苏塘幼儿园的“两一致”学生可申请转入版筑中心幼儿园就读,非“两一致”和“两证”学生可申请转入晋城学府幼儿园就读;原砌田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官前幼儿园就读。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照顾 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教育局审批

    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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