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020-2020-00024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20〕28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0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8-03 10:52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20年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梅岭街道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0720    

     

     

     

    梅岭街道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梅岭街道2020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全街道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②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按①60m2及以上的住宅业主子女→ ②60m2以下的小户型住宅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社保缴费凭证’→ 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4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街道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8日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27-728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名登记(注:进入校园者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出示八闽健康码)

    813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81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容量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容量未满的,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825日前,招生初步结果送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827日后,全街道所有公办小学、幼儿园公布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78日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27日起,接受报名登记。

    825日前,招生初步结果送教育办审核,审核时提供新生花名册及各类证件复印件。

    827日后,公布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1日前(不含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对象,可申请推迟至41日前,下同);学生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199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落户本社区,()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照顾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外祖父()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4)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他镇(街道)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孙辈与祖()、外祖父()户籍同户的,可参照本款①②规定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5)市属国有企(含驻晋分公司)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身份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房产、户籍或务工所在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优质公办学(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或普惠幼儿园就读)读。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6),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抽签)办法招收以下“扩招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外国户籍或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上文的“港澳台侨”对象)可在()在我市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务工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凭证或身份凭证,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其中父()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或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4)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注: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岭街道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梅[2019]39号)文件精神:“2019,非定点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2020起,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抽签)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从2022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91日前)。

    (二) 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残疾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3.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福建省   县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病(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街道)教委()办审核后,提交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招生领导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长:陈其昌(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郑绍乐(办事处副主任)

      员:黄珍藏(教育办主任)

    黄春宜(小教党总支书记)

    陈晓利(教研员、招生工作专干)

    蔡娟娟(教研员)

    尤素治(教研员)

    许巧红(财务人员)

    各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街道辖区内市直小学、幼儿园,街道所属小学、幼儿园也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所属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备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楼盘)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各小学、幼儿园78日后制定、公布招生方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年级班生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以内)。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校()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街道纪工委、教育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梅岭街道教育办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梅岭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2.梅岭街道2020年秋季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3.梅岭街道2020年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片区划分

    4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请表

    5.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请表

    6.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梅岭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定点校

    学校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

    定点校

    班数

    生数

    班数

    生数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

    3

    150

    岭山小学

    2

    100

    希信中心小学

    8

    400

    双沟小学

    5

    250

    心养小学

    8

    400

    赤西小学

    3

    150

    平山实验小学

    8

    400

    街道小计

    37

    1850

     

     

     

     

     

     

     

     

     

     

     

    附件2

     

    梅岭街道2020年秋季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表

     

    学校

    招生班数

    第三实幼竹晖竹园

    小班3个班

    第三实幼桂山园区

    小班5个班

    第三实幼中奥园区

    小班4个班

    星星实验幼儿园

    小班4个班

    桂华中心幼儿园

    小班5个班

    平山中心幼儿园

    小班3个班

    梅岭中心幼儿园

    小班5个班

     

     

     

     

     

     

     

    附件3

     

    梅岭街道2020年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片区划分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晋江市实验小学

    凤竹校区

    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及其行政区域内小区、百宏御景天下小区两一致对象,赤西社区原住居民户籍、房产两一致对象;青阳梅岭区域北服务区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派位招收世纪大道以东、双龙路以南、泉安路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服务区内拥有住宅、实际居住的业主子女。根据分类招生原则,在完成第①②③类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派位招收父母在竹树下、竹园社区务工、参加社保,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15人(2021年起,此类对象不纳入学校招生对象)。

    希信中心小学

    桂山社区(百宏·御璟天下购房户子女因划分就读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除外)、梅青社区、梅山社区、蔡厝社区、沟头社区(过渡)原住居民;

    派位招收桂山社区、梅青社区房产户籍“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

    心养小学

    许厝社区、碧山社区原住居民对象;派位招收梅庭社区、许厝社区、碧山社区房产户籍“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

    平山实验小学

    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过渡接收中航城地块(天悦、天骏、天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③父母在桂山社区、梅青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桂山社区、梅青社区而尚未入户)的申请就读平山实验小学的适龄儿童。④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岭山小学

    岭山社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过渡接收金龙一号“两一致”对象;父母在岭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岭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③父母在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内而尚未入户)的申请就读岭山小学的适龄儿童派位招收父母在岭山社区、许厝社区、梅庭社区、碧山社区、桂山社区、梅青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双沟小学

    双沟社区“两一致”及政策照顾对象;

    父母在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双沟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③派位招收父母在双沟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 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赤西小学

    赤西社区“两一致”对象;

    父母在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赤西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③派位招收父母在赤西社区、竹树下社区、竹园社区、蔡厝社区、沟头社区务工的具备社保证明和“两证”属同片区的有效证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父或母应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

    第三实幼

    竹晖竹园

     

    竹园小区购房户子女;

    市区湖光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第三实幼

    桂山园区

    君悦湾购房户子女;

    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第三实幼

    中奥园区

    中奥名雅居购房户子女;

    青阳梅岭区域世纪大道以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星星实验

    幼儿园

    中航城天悦、天骏“两一致“对象;

    在中航城天悦、天骏购房的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军人子女。

    桂华中心幼儿园

    桂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

    梅青社区、梅山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若学位不够,进行派位招收)

    平山中心幼儿园

    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两一致”对象;

    派位招收父母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应落户在三光天社区、梅山社区而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梅岭中心幼儿园

    竹树下社区、蔡厝社区原住居民“两一致”对象;

    派位招收竹树下社区、蔡厝社区、万达小区“两一致”对象

     

     

     

     

    附件4

    晋江市       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区(县、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居住地详细地址

     

    幼儿健康状况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申请

    理由

     

     

                                               

                                                    家长(签章)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附件5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性 别

     

    国 籍

    籍 贯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人才

    类别

       层次

    人才证书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子女

    基本

    情况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现就读学校

     

    现就读年级

     

    拟申请就读学校

     

    市人    社局

    意见

                                          (盖章)

     

                                                   

    市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附件6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联 系 电 话

     

     

     

     

     

     

     

     

    照顾 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教育局审批

    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N

     

     

     

     

     

     

     

     

     

     

     

     

     

     

     

     

     

     

     

     

     

    抄送:市教育局,街道党政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07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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