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1-1020-2026-00024
    • 备注/文号:晋政青〔2026〕13号
    • 发布机构:青阳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7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3-20 10:25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经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6317日       


    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2020〕1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青阳街道公益性岗位全流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效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申请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第一网格长签字后,报街道牵头招聘部门汇总;招聘计划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由牵头招聘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提交招聘需求,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招聘。

    二、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街道牵头监督核查,用人单位(各社区、相关科室)负责管理。其中,在街道层面,由聘用科室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参照街道自聘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在社区层面,由聘用社区的第一网格长、第一副网格长、社区书记及分管两委共同负责管理,执行社区管理制度。

    三、考核评价

    每年12月(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15日),由街道牵头招聘部门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年度专项考核,重点围绕岗位履职成效(日常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效率、工作实绩)、纪律制度遵守(考勤情况、规章制度执行、工作态度)、工作满意度(民主测评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直接与岗位续聘、薪酬待遇(含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年终奖、春节物价补贴等)发放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退出机制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各社区、相关科室);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街道牵头招聘部门;牵头招聘部门强化日常动态核查,对上报信息及时接收、逐项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后,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 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 领取营业执照,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3. 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4. 弄虚作假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5. 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含从事经营性活动等)的;

    6. 聘用合同期满且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聘,或岗位已满期限的;

    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自然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岗位任务的;

    8.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在岗履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自愿退出岗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可终止、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违规处理

    1.从业人员违规。经查实存在隐瞒就业情况、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违反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行为的,立即停止薪酬待遇发放,责令限期退回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市人社局处理,取消其就业援助政策享受资格。

    2.用人单位违规。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公益性岗位使用资格,全额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等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并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动态监督

    1.街道牵头招聘部门常态化落实“日常核查、季度抽查、年度考核”监管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联合人社、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对比,重点排查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2.各用人单位须自觉接受牵头招聘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七、政策宣贯

    街道牵头招聘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政策专题培训,实现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全覆盖,重点解读岗位准入条件、管理要求、考核标准及违规责任;各社区通过网格工作例会、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渠道常态化宣传,提升相关人员政策知晓度与纪律意识。

    本办法由青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街道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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