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1-1020-2025-00066
    • 备注/文号:晋政青〔2025〕32号
    • 发布机构:青阳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5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6-20 15:59
                           青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2025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5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5612       


    2025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泉州市、晋江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青阳街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就2025年青阳街道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升学报名

    (一)青阳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1.青阳户籍在青阳街道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2.在本市非户籍所在镇(街道)就读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后,《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初招表》)由就读校所在教育中心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青阳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各教育中心在市教育局一次性集中转交。

    3.就读外县(市、区)小学的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于6月24日前到青阳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由教育中心留底备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报名时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户口簿》和《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

    (二)非青阳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

    在本街道小学就读的非青阳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户口簿》;

    3.已在青阳街道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

    4.已在青阳街道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及《户口簿》;

    5.其他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无法完整提供有效证件和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街道初中招生对象,此类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即2025年3月1日前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二、组织入学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2.招生办法。我街道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初中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等);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1)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 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 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2)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自2026年起,在招生压力较大的区域,依据来晋务工人员在晋江缴纳社保年限进行细分,优先满足社保缴纳年限较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3)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紫帽、内坑、灵源、东石、英林、金井、龙湖等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发送《入学通知书》。青阳教育中心要按中学服务区编写《2025年晋江市   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7日前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市教育局中教科。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寄送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应体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并于7月8日—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保证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4.领取学生学籍材料。7月22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向青阳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并与教育中心一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

    5.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学。认真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对未按规定时间到中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青阳教育中心于7月30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青阳街道初招领导组,由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社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确保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政策

    1)贯彻落实《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5〕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民办初中学校优先满足本市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我市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泉州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2.招生方式

    1)招生计划。子江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934人,季延初级中学初一年计划招生800人,泉州中远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400人,伟冠双语实验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40人,陈埭弘徽学校初一年计划招生200人。

    2)招生时间及招生办法。见《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晋江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2025〕24号)。

    3)招生审批。民办中学对已确定招收的学生,应按生源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编造花名册一式三份,第一批于6月24日前,第二批于7月1日前连同各招生对象的注册发票存根、《承诺书》一起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向生源镇(街道)报送《招生花名册》,并于7月3日前到生源镇(街道)教育中心领取《初招表》。

    三、跨镇(街道)入学管理

    1.市(镇)区购房户子女跨镇(街道)。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街道)教育中心,再由各镇(街道)教育中心连同外镇(街道)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育中心。7月4日上午,双方教育中心在教育局初幼教科一次性集中转交(相关表格见附件4),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市学籍异地跨镇(街道)入学。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晋江户籍学生跨镇(街道)入学依据《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道)入学管理办法》(见附件8)。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生审批

    (一)初中新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如下:

    6月17日、24日——民办学校提前批、第一批

    7月1日——民办学校第二批

    7月6日左右——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

    7月18日以后——公办中学(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各中小学应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按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异动处理和信息对接,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采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三)《初招表》为我市范围内初中招生用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回原籍,各小学只提供学历证明和《晋江市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不必向学生提供《初招表》;学生跨镇(街道)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民办校招生、在本市外镇(街道)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教育中心应把《初招表》统一提供给相应单位,不得分发给学生自带。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1.初中招生工作,由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学要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明确升学模式、入学流程、入学办理方式。青阳街道拟制《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报市教育局中教科,经与市教育局会商同意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教育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2.采取措施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一要规范招生,特别要严查全国电子学籍和居住证等证件,学籍手续不全的和居住证等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不纳入本区域初中招生对象,本部分学生应提前引导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二要根据服务区生源情况,合理调整服务区,并通过挖潜扩容,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最大限量满足学生入学需求。三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富余生源可引导到磁灶、紫帽、内坑、灵源、东石、英林、金井、龙湖等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3.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做到“五个一” (一是制作一张介绍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工作的宣传短片;二是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小学校长、主任和教师的工作推介会;三是组织一场针对服务区村居(社区)两委和老人会的工作汇报会;四是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家长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五是深入服务区各小学组织一场与毕业班学生面对面的招生宣传会)各小学要配合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努力营造初招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确保优质均衡

    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严格执行大校额、大班额化解方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安定稳定。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三)执行免试升学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的规定,严禁用考核、测试等手段选拔招生。小学毕业考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揽学生。

    (四)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招收跨镇(街道)录取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五)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4〕14号)精神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

    2.依法优先确保服务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3.在招生过程中,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范招生,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借自主招生或联合办学等名义,违规组织考试选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招生规定和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5.招生工作结束,各个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生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禁学校以借读、挂学籍等方式招收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录取获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就读学校,不得转录取他校。一经发现,市教育局不予建立学籍,往外市就读的不允许回我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录取。

    (六)落实控辍保学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教育中心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学要对残疾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益。对服务区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就近入学、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措施保障实施义务教育。要深入农村地区或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推进均衡编班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和2025年上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市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使用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支持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开展基础性课程分层走班教学改革,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学期结束之前进行,学校分层走班教学实施方案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阳街道初中招生领导组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青阳街道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如有与上级招生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表

    2.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2025年晋江市中学服务区生源花名册

    4.2025年晋江市小学毕业生因购房申请跨区录取汇总表

    5.2025年晋江市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6.2025年晋江市部分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7.2025年在我市就读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办法

    8.2025年晋江市初中招生跨镇(街)入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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