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科规〔2025〕1号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现将《晋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科学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泉政规〔2024〕2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通知》(晋委办〔2019〕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围绕晋江市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较高水平科技基础创新平台,能够长期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研究开发、中试实验、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科技服务。
第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平台建设规划,明确重点建设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平台扶持政策,对平台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推动平台建立“平台+运营管理公司”“平台+产业化公司”“平台+中试基地”等模式,完成平台“升规升限”(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第四条 平台建设基本条件
1.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0㎡,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与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
第五条 平台建设程序
1.鼓励大院大所、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在晋江市建设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平台建设由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或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平台建设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办理,并签订平台建设合作协议。
2.平台建设按照分步实施、分期建设的原则,建设期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并定期向市科技局报送建设进度。
3.平台建设期间,由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4.平台建成投用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合作协议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平台建设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经费。
第六条 平台根据合作协议,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财政资金使用预算安排及绩效考核目标,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第七条 专项资金根据平台工作进展按年度分期拨付,市科技局定期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支持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科技产出情况、对产业的引领支撑作用等方面。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拨付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
第八条 平台要依法依规,制定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日常运营管理办法,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1.财务与资产管理。平台依据国家财政制度和其上级主管机构管理制度规定,从预算、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制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各类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2.人才资源管理。平台建立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鼓励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的工资薪酬体系,凝聚和激励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优化队伍结构,培育科技人才。
3.知识产权管理。平台按照鼓励创造、加强转化、重视保护原则,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转移转化。
4.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
第九条 平台要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围绕晋江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需求,提供优质优惠公共科技服务,提高技术供给能力、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拓展订单式合同、技术成果转化、政府科研项目、孵化企业收益反哺等多元化收入渠道,逐步实现自我造血,推动平台做大做强。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工作队伍,包括平台运营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2.强化技术创新工作。定期举办学术、技术交流会,围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参与标准制(修)订,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研发-孵化-加速-产业化为导向,设立推动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或部门,加速成果转化产业化进程,孵化培育高科技型企业,带动企业研发投入,实现平台做大做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4.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开展针对企业需求的研发设计、合作开发、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以及科技对接、技术培训、项目推介、行业把脉等。
5.推动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由政府(部门)与高校院所等合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平台(不定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下同),重点理顺与合作单位关系和管理机制,在坚持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以产业技术公共服务为重点,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促进成果转化孵化,增强市场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由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合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平台,重点推动其转制为企业类研发机构或科技企业,通过引入企业、投资机构等参与改制,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企业、高校院所、社会组织等单位举办的企业类、民办非企业类平台,重点推动其运营机制、科研组织模式和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提升科研实力和产业技术公共服务能力。
第十条 平台年度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平台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得分100分、特色工作得分5分,合计105分。基础考核内容主要包含:平台管理、人才建设、科技服务、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5项。特色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平台年度工作重大突破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如招商引资、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实验室共建等)。同时设一票否决项,即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失信行为惩戒对象,以及因其它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且正在处理期的,当年度绩效评价为不合格。
2.绩效考核目标制定
绩效考核按照平台建设情况,分为已建成投用平台、尚未建成投用平台,各平台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制定绩效目标,调整后的指标应科学合理、可量化,对平台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并说明指标调整原因。市科技局对各平台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如不符合条件需退回修改。合作协议约定事项按协议执行。
1.已建成投用的平台:参照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结合合作协议约定或自身工作实际,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两项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形成符合本平台实际的规范管理绩效目标。
2.尚未建成投用的平台:参照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目标表,结合合作协议约定及建设进度对除平台管理指标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指标调整遵循“边建设、边运营”原则,重点体现制度建设、人才建设、科技服务及建设进度,形成符合本平台实际的规范管理绩效目标。
3.绩效考核评估方式
1.各平台于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向市科技局报备,由市科技局审核。
2.年度结束后,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及市科技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4.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1.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绩效评估得分90分及以上档次为优秀,80—89分(含本数)档次为良好,60—79分(含本数)档次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于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平台,应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再次评估后仍未达到良好的平台,应退出平台管理,取消相关市级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 平台在合作协议履行期间,未尽约定责任或履约未达到协议要求的,根据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晋江市人民政府签订平台建设合作协议、纳入市科技局统一管理的市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三条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9日止,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绩效目标表
附件
晋江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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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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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平台管理(10分) |
制度建设 (2.5分) |
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资产、人才、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 |
平台必须制定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报科技局备案,制度完整得2.5分,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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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团队 (2.5分) |
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运营管理团队 |
有运营管理团队,包括科学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要求、合理的人员配备,得2.5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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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5分) |
是否有满足实验的仪器设备情况 |
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得4分,﹤1000万元得2.5分。年度仪器设备值每增加50万元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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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人才建设(20分) |
科研创新团队(10分) |
科研人员数量 |
科研人员数量≥10人,其中,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5人,得5分。科研人员数<10人,每少一人扣0.5分;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5人,每少一人扣0.5分。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同一人员不同身份只记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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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比例 |
全职(全年实际工作不少于6个月)从事科技活动的科研人员占全部职工的比例≥30%且全职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部职工的比例≥10%,得5分。30%>科研人员占比≥20%且10%>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5%,得3分。科研人员占比<20%或博士、硕士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5%,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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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育 (10分) |
引进或培育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获批国家、省、市、晋江各级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博士、硕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
每认定或新引进1名第一层次人才得10分,第二层次人才得8分,第三层次人才得6分,第四层次人才得4分,其他层次人才得2分;每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每名硕士或中级职称人员得1分。同一人员不同身份只取最高得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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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科技服务(20分) |
技术服务 (5分) |
开展针对企业需求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政策宣贯、检验检测、行业把脉、仪器共享等各类科技服务 |
培训类科技服务:每场(不少于20人)得1分; 检测类服务:开展此类服务得1分; 其他类科技服务:服务每家企业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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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5分) |
举办或承办学术交流、技术成果对接等活动情况 |
每举办或承办1场活动,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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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10分) |
技术合同签订、认定登记 |
签订技术合同,每20万元得1分,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20万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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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技术创新(20分) |
项目研发 (10分) |
承担企业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解决企业关键技术难题或研制新产品 |
每承担1项企业委托或合作研发项目得2分;其中,每获得国家科技立项1项加6分,省部级科技立项1项加3分,泉州市级科技立项1项加2分,本市立项加1分。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立项加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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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 及知识产权 (10分) |
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情况 |
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每项8分,国家标准每项5分,行业标准每项3分,企业标准每项2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得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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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情况 |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每项得2分、1分、1分;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每项得5分、3分、3分。当年度同一项目申请、授权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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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成果转化(30分) |
成果转化数量(20) |
通过自主转让、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或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应用、产业化等 |
成果转化每项得10分,或企业应用相关成果新增产值每增加100万得1分,转化数量、新增产值不重复计分。此项得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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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研制用于小试中试的设备 |
每台(套)得3分。此项得分最高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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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10分) |
营业收入 |
平台或者孵化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加5分,超过2000万元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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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孵化企业 |
每新孵化一家企业加5分。此项得分最高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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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特色工作(5分) |
对于当年度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或对政府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实验室共建等),经市科技局认定后,酌情给分。加分严格控制,一般性工作不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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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一票否决(当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 |
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列入失信行为惩戒对象,以及因其它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且正在处理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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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绩效评估基础得分100分、特色工作得分5分,合计105分。得分90分及以上档次为优秀,80—89分(含本数)档次为良好,60—79分(含本数)档次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②各平台可根据合作协议内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工作重心对指标分值进行适当调整,尚未建成投用的平台,指标调整遵循“边建设、边运营”原则,重点体现制度建设、人才建设、科技服务及建设进度,形成符合本平台实际的规范管理绩效目标。③平台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绩效目标,根据我市财政相关规定,填报晋江市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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