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0件。

  特此通告。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1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晋卫健〔2023〕121号

2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晋江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晋卫健规〔2024〕1 号

3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监管规定》的通知

晋卫健规〔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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