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政民规〔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

  一、政策目标

  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构建“市级示范引领、镇村覆盖保障”的公益性骨灰堂体系,降低群众安葬成本。通过奖补激励群众主动迁坟至公益性公墓或生态安葬区,根治散埋乱葬问题。

  二、奖补范围与标准

  (一)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所有晋江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死亡之日起5年内),自愿在合法的公墓区内采用节地生态安葬或选择骨灰海葬方式的,享受此奖补办法。

  1.花葬、树葬、草坪葬

  在晋江市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生态安葬区实施花葬、树葬或草坪葬的晋江户籍逝者,给予每例一次性奖补500元。

  安葬需满足以下条件:骨灰深埋0.5米以上,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

  2.骨灰海葬

  在指定区域实施骨灰海葬的晋江户籍逝者,给予每例一次性奖补1000元,并免费提供车辆运送保障。

  海葬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如有需求可适时组织),由市里集中统一实施。

  (二)镇级公益性骨灰堂首建奖补

  建设标准: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4〕442号)建设要求。

  奖补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拨付方式: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生态安葬奖补

  1.申请材料

  (1)晋江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5)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

  (6)生态安葬现场照片;

  (7)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2.审核审批流程

  在逝者骨灰安葬(海葬)后60日内(以公墓安葬证<举行海葬>的日期为准),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殡葬事务中心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市殡葬事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依照程序将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殡葬事务中心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奖补

  1.申请材料

  (1)晋江市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2);

  (2)竣工验收报告;

  (3)不动产登记证;

  (4)市民政局同意建设批复;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立项文件(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表)。

  2.审核审批流程

  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并启用后,所在镇(街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依照程序拨付资金。

  四、资金保障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和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首建奖补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因重点项目建设、拆迁等原因,由组团单位承建或已享受其他补助的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应扣除已获补助部分,超出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上限的,不再给予额外补助。

  五、监督管理

  (一)市公墓区要按照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合理调整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安葬区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二)民政部门应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核实骨灰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发放金额,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

  (三)市民政局、财政局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对骨灰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本文件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止。今后上级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相关内容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晋江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晋江市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奖补申请表

  附件1

  晋江市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死亡日期

 

身份证号码

 

火化日期

 

户籍所在地

 

姓  名

 

性别

 

与逝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逝者所有亲属意见一致,因参与生态安葬所引发的亲属内部纠纷,由申请人自行协商解决。本人愿意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核实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骗取奖补资金的,将退回奖补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指印):             

银行卡信息

开户行

 

卡号

 

申请生态葬形式

£骨灰花葬  £骨灰草葬  £骨灰树葬  £骨灰海葬

提交

证明

材料

(打√)

1.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4.公墓安葬证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证明(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生态安葬方式的提供);

 

5.生态安葬现场照片;

 

6.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日期:               

(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市民政局备案

  附件2

  晋江市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奖补申请表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建设用地面积(㎡)

 

骨灰格位数量(个)

 

项目审批信息

市民政局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是否通过验收

□是  □否

资金申请明细

申请奖补类型

□镇级首建奖补

奖补资金(元)

 

证明材料清单(请在提交材料前打√)

□ 1.竣工验收报告          □ 2.不动产登记证

□ 3.市民政局同意建设批复  □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立项文件(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表)

□ 5.其他(请注明)

审核审批意见

镇(街道)初审意见

审核人: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审核人: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

说明:

     

1. 本表一式两份,镇(街道)、市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2. 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