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5-0043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7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陈埭镇人民政府:
你镇《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减中国晋江国际鞋纺城(一期)道路项目部分用地的请示》(晋陈政〔2025〕2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中国晋江国际鞋纺城(一期)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3〕448号)文件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4.4546公顷用地中的0.0520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4.4026公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上述核减的0.0520公顷用地收回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镇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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