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5-00368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5〕15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殡葬领域工作调度会议的纪要》(晋政专纪〔2025〕1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仪服务站运营与管理,优化殡仪服务环境,提升殡仪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将全市13个镇级殡仪服务站回收市殡仪馆统一运营管理,现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殡仪服务站回收工作稳步推进,回收工作按“分批回收、合理布局”原则进行,在4月1日收回梅岭街道殡仪服务站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再分两批次实现全市殡仪服务站全回收,确保全市殡仪服务顺利衔接。
(一)2025年10月31日前:收回罗山街道殡仪服务站、池店镇殡仪服务站;
(二)2025年12月31日前:收回陈埭、金井、深沪、安海、龙湖、内坑、磁灶、东石、永和、英林镇等10个殡仪服务站。
二、市殡仪馆增设殡仪服务组,下设四个殡仪服务点,采取以民政局为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市属国有人力资源企业承接的形式,统筹负责全市遗体接运(不含非正常死亡遗体)、放收棺等服务。
三、有关镇(街道)全力配合民政局做好殡仪服务站回收人员、设备交接以及宣传工作,确保过渡期间原殡仪服务站服务不断、秩序不乱。
四、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出台殡仪服务组管理规定、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工作导则,以体现殡仪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方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设立13个镇级殡仪服务站的通知》(晋政文〔2009〕331号)同时废止。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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