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3-0015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3〕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江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3-04-28 16:21

    晋政文〔2023〕6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江市第四批

    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梧桐陈枝草洋楼等6栋建筑为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梧桐枝所楼等12栋建筑为我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相关镇(街道)应配合实施挂牌保护,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晋江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2.晋江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消防救

      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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