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3-0015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3〕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7
晋政文〔2023〕6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江市第四批
历史建筑及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根据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公布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梧桐陈枝草洋楼等6栋建筑为我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梧桐枝所楼等12栋建筑为我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现予以公布。
相关镇(街道)应配合实施挂牌保护,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落实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晋江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
2.晋江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审计局、消防救
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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