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210-2020-00335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22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7
晋政文〔2020〕22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晋江
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事项的批复
晋江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自来水股份公司经营运作有关事项的请示》(晋财〔2020〕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16.07%股份,按账面净资产份额协议转让给福建省晋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同意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由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有股东对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各划出、划入企业及被划转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股权划转交接、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做好会计账务调整。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晋江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福建省晋江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自来
水股份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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