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6-0028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35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4
晋江市教育局:
你单位《关于已收储的原拘留所北侧闲置地块有关事项的请示》(晋教请〔2026〕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公安局拘留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14号)收回,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3406公顷;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拘留所与敏月公园之间部分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144号)纳入,位于梅岭街道梅青社区的市政府储备土地0.0423公顷,合计0.3829公顷(原地类为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晋江市华侨中学作为晋江市华侨中学食堂综合楼、艺术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华侨中学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7230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7230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晋江市华侨中学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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