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6-0014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17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6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提请支持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利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请示》(晋安政〔2025〕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0.1668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利民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相应职责做好后续监管。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与晋江市安海镇可慕村村民委员会商定支付。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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