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6-0008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7
安海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安息堂用地手续的请示》(晋安政〔2024〕3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212号)批准,位于安海镇庄头村集体土地0.1798公顷(原地类为属安海镇庄头村集体所有的林地0.0751公顷、其他草地0.1047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安息堂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相应职责做好后续监管。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与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村民委员会商定支付。
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已按要求缴纳,不再计入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契税等相关规费由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村民委员会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泉〔2025〕21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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