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6-0007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4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深沪镇科任村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使用用地的请示》(晋深政〔2025〕1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民委员会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0.1997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相应职责做好后续监管。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与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民委员会商定支付。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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