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6-0000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81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7
福建省晋江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正荣府配套道路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建投集综〔2025〕1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02号)批准,位于陈埭镇仙石村、洋埭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6808公顷(原地类为属陈埭镇仙石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2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晋江市正荣府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埭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耕地占用税已按要求缴纳,不再计入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29256元(其中耕地开垦费36960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36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0636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202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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