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44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7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0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青阳街道高霞社区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12-19 16:40

    青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青阳街道高霞社区文体活动中心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政青〔2025〕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阳街道高霞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本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354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晋江市青阳街道高霞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按相应职责做好后续监管。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居民委员会商定支付。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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