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5-0036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55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
79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经晋政地〔2013〕517号文批准,位于新塘街道塘市社区,面积为8459平方米的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纵二路绿地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三)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5〕40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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