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28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2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晋江市东石镇梅峰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东石镇梅峰村张塘民俗文化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你村集体所有土地0.1989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作为晋江市东石镇梅峰村张塘民俗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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