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28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2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东石镇石佛山景区配套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08-08 17:25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东石镇石佛山景区配套道路A段项目工程用地划拨手续的请示》(晋东政〔2025〕7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277号)批准,位于东石镇农场、金瓯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2655公顷(原地类为属东石镇农场集体所有的水田0.1003公顷、旱地0.0307公顷、园地0.01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公顷,金瓯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34公顷、园地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东石镇石佛山景区配套道路A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8435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9137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337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9475元、耕地占用费6237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277号文批准的我市2023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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