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26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0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08-08 17:04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晋园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晋园司〔2025〕2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新塘街道南塘社区、塘市社区的3.53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3.53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56号)批准0.0693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226号)批准0.1326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2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351号)批准1.416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3〕629号)批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禄顺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22〕169号)收回1.9129公顷(原地类为属新塘街道南塘社区集体所有水浇地0.1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塘市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1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608公顷;晋江市国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2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984191.5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97061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79518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588860元、耕地占用费518752.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156号、闽政文〔2012〕226号、闽政地〔2012〕351号、闽政地〔2013〕629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第四十批次、第十六批次、201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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