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24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38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深沪镇区青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深政〔2025〕3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沪镇镇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607号)纳入的,位于深沪镇镇区的0.02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沪镇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地块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4〕621号)纳入的,位于深沪镇镇区的0.084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10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深沪镇区青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725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725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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