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24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38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磁灶镇下灶村老人活动中心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七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泉〔2025〕13号)批准,位于磁灶镇下灶村集体土地0.3099公顷(原地类为属磁灶镇下灶村集体所有的园地0.0507公顷、其他草地0.24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公顷),以使用集体土地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磁灶镇下灶村老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安置事宜,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
四、该项目应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党建+”邻里中心。
五、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39455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4278元,耕地占用税30327.5元,已按要求在土地征收时缴纳,不再计入划拨土地使用价款,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泉〔2025〕13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七十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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