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30-2025-0014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2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教东路 规三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项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05-22 09:20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教东路 规三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有关事项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28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教东路、规三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晋政规〔2023〕17号)的标准执行。

      二、同意该项目房屋征收、简易搭盖、地上附着物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批复》(泉政函〔2024〕81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规〔2024〕3号)执行;手续认定、安置方法和奖励补助等参照《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但属于2020年3月8日后新增的临时搭盖、两违建筑不得给予任何补偿。

      三、具体征收事项由晋江市葫芦山文教园区建设项目指挥部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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