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940-2025-0012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2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伯利恒石材厂等6宗集体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05-14 11:59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伯利恒石材厂等6宗集体用地批复的请示》(晋池政〔2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政(92)地046号、晋政(1993)地227号、晋政〔1998〕清地776号、晋政〔1998〕清地777号、晋政〔1998〕清地778号、晋政〔1998〕清地779号文件。

      二、上述涉及集体土地13277平方米,由池店镇屿崆村集体收回。

      三、请你单位监督指导屿崆村村委会做好上述土地的交接工作。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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