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0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文教园(民族中学)项目周边配套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5-01-15 11:58

    陈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文教园(民族中学)项目周边配套一期工程申请用地的请示》(晋陈政〔2024〕16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晋江豪华鞋服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378号)同意收回,位于陈埭镇岸兜村的0.147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06〕971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晋政地〔2023〕696号)同意纳入,位于陈埭镇岸兜村的0.246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393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文教园(民族中学)项目周边配套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7716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7716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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