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08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0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3-22 15:2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用地的请示》(晋电发展〔2024〕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陈埭第二工业区3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泉政地〔2010〕48号)收回,位于陈埭镇海尾村、庵上村的0.519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晋江滨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519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批复》(泉政〔2001〕地35号)批准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1133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闽政文〔2004〕137号)批准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4064公顷(原地类为属陈埭镇海尾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698公顷、庵上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4499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划拨土地使用价款按《晋江市陈埭第二工业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原用地补偿款385.2712万元收取,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泉政〔2001〕地35号、闽政文〔2004〕137号文批准的我市2000年度第七批次、2003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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