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08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你单位《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泉州宅内(晋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申请用地的请示》(泉电建设〔2023〕39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735号)批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尚亿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用权的批复》(晋政地〔2016〕333号)收回,位于磁灶镇宅内村的1.484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磁灶镇宅内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139公顷、林地1.470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宅内(晋磁)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划拨土地使用价款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上约定的742.766万元缴交,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9〕735号文批准的我市200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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