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3-0029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37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3-08-01 16:1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4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磁灶镇、内坑镇,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3〕349号文批准的,面积2183940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中的56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不动产权证:晋国用(2014)第00906号,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公路用地],并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内坑镇人民政府与泉州晋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3〕1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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