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2-0007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阳湖公园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5-16 11:49

      晋政地〔2022〕11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阳湖公园项目

      一期用地(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晋阳湖公园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一)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城建集综〔2022〕3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闽政地〔2010〕321号文批准、晋政地〔2017〕372号文收回的,位于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2.563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梅岭街道双沟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1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1公顷、未利用地0.032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阳湖公园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5339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5339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321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梅岭街道办事

      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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