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25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4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双龙路(迎宾路-泉安路)改造工程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双龙路(迎宾路-泉安路)改造工程地块一划拨供地的请示》(晋交〔2019〕2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西园街道王厝社区、梅岭街道的1.719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双龙路(迎宾路-泉安路)改造工程地块一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719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876号文批准的0.7371公顷;属闽政地〔2013〕1090号文批准的0.9302公顷;属闽政文〔2002〕238号文批准、晋政地〔2014〕238号收回的0.0524公顷(原地类为梅岭街道三光天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0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007公顷;西园街道王厝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3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66公顷;晋江市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7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524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7365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7365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02〕238号、闽政地〔2013〕876号、闽政地〔2013〕1090号文批准的我市2002年度第三批次、201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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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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