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26-00001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5〕1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对《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陆域的大气、水体、土壤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和海岸工程、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外发生但影响到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晋江市内发生的核与辐射污染、大气重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污染事件、海上溢油、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照其相关应急预案执行。因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建立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受事件影响的行政区域政府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及时上报情况。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五)应急目标
1.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人员及时疏散、救援和安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2.控制与减轻环境污染。快速识别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途径,控制和减轻污染物对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介质的危害,防止污染扩散和次生灾害发生。
3.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秩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和化解因环境事件引发的社会恐慌和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提升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整体效能。
5.做好事件后期的环境修复、损失评估、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六)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级。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8号),并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针对晋江市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一类型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环境事件部门应急响应预案:部门应急响应预案是晋江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中部门职责,结合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制定的应急工作方案。
本预案与晋江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环境专项),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总体指挥调度。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8号),与其他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并列,当涉及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响应预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园区所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辖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门应急响应预案有《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晋江市内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晋江市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发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向泉州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泉州市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按规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当发生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21〕41号);当发生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72号)。
二、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8号),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及应急专家组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并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专业领域设置现场工作小组。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由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住建局、林业园林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水务集团、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相关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4)及时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
(6)完成晋江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7)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且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授权后,宣布应急终止指令。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1)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做好舆情处置和媒体引导及应对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网络舆情信息和舆论动态,加强属地网络媒体、自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会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传播网络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
(2)发改局: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晋江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3)工信局:参与制定整治重点污染源方案,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组织工作;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公安局:受理突发环境事件社会报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事件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工作和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协助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参加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主要水库、河流、水源保护区沿岸道路、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5)财政局:负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处置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6)生态环境局:负责制订、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监测、评估,协调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机制;将突发环境事件常规演练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组织建立和管理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环境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环境应急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陆域污染物)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泉州市晋江环境监测站根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排,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现场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时,及时提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确保事故监测能力。
(7)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指导农业生态修复。参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8)水利局: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和评价工作,协助做好水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配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配合制订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9)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处置。
(10)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11)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学评价;负责组织患者的医疗救治,统计接受治疗的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人数,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状况调查和评价;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组织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2)应急局:负责管理、分配需救助人员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协助相关环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重点使用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住建局:协助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14)林业园林局:负责涉及林木、林地、湿地公园、野生陆生动植物资源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火灾扑救;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16)自然资源局:与气象部门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7)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紧急避险和疏散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18)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信息,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监测,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蛋、菜等)市场调控;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0)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在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食品药械安全工作。
(21)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22)水务集团: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范围内原水供应工作,在水利局的指挥下,切换备用水源提供临时供水;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3)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24)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行动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包括污染区域内群众的隔离、转移、安置和救济等;负责做好现场抢救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程。
(25)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中未列事宜,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工作需要安排;非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挂靠在生态环境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应急值班室设在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值班室。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特服电话:110、119、120、122。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晋江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2)组织开展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配合有关单位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6)承担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1.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
(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现场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专家组、调查评估组和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1)污染处置组
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局、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提出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要求,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修复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2)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卫健局、气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利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建应急监测队伍,负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和浓度,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应急监测,及时报告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泉州市晋江环境监测站应率先赶往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如突发环境事件为较大及以上级别,待福建省泉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赶到后将监测工作交由其组织协调。若应急监测工作超出泉州市晋江环境监测站的能力范围,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协调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或向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求支援。
(3)医学救援组
医学救援组由卫健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伤员的急救、洗消和转运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药品药械供应,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防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进入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等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
应急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5)新闻宣传组
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网信办、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事件信息,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人员,加强舆情分析,有效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及时、客观、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传播网络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行为。
(6)社会稳定组
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确保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物资快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加强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事件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调查评估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利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专家与聘请的评估机构等参加。
主要职责:查找事发原因和污染源;收集现场应急处置信息,按规定程序记录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制作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责任追究。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8)应急专家组
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环境评估、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
(9)善后处置组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后环境监测和后续污染物防控、无害化处置等,加强事发地环境监测和污染物防控、处置,开展生态修复、赔偿和恢复重建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四)应急组织机构人员替岗及更新
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均应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责任人和替补责任人。
当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总指挥履行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当总指挥、副总指挥均不在岗时,由被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履行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其他应急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不在岗时,由其职务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建立人员更新制度。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防工作
为了最大程度减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生态环境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各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与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和规范化,互相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3.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要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销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单位的普查并进行汇总,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品种、数量及分布情况,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动态。建立环境风险单位数据库并报市环境应急办。
4.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环境应急接警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系统应急值班制度,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责任,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确保通信畅通。
5.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平台中应急物资信息。督促指导各部门及重大风险等级企业规范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实现全市环境应急物资的科学储备、信息共享、统一调配。
6.加强监管,督促重点风险单位进行治理整改。加强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单位名单,组织、监督重点防范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设置、分析和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
7.完善上下游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相互通报机制,建立及时联合会商通道和平台,细化上下游联防联控各项机制,完善流域环境应急空间和设施的功能建设。
8.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相关应急工作人员,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总结以及联动应急演练,完善补齐环境应急装备,提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
9.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预警监测与报告
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加强对辖区内(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进行排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
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气象局、水利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排查有关风险隐患,向生态环境局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晋江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三)预警
1.预警条件
当以下条件成立时,需发布预警。
(1)辖区范围内,发生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或企业废水、废气等泄漏,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或土壤污染时;
(2)辖区范围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次生或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3)辖区范围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晋江市造成影响时。
2.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橙色(II级)预警:情况为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红色(I级)预警:情况为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预警信息处理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通过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媒体和公众等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通报。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以下部门负责: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局和生态环境局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负责。
4.预警信息发布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晋江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发布晋江市级预警信息或转发泉州市级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县(市、区)人民政府:(1)通过宣传部联系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信息;(2)晋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injiang.gov.cn);(3)晋江市广播电视台;(4)手机短信、电子公开显示屏等其他方式。
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蓝色预警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并上报泉州市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晋江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黄色及以上预警由晋江市人民政府上报泉州市人民政府,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后,按其相关规定进行发布。
5.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预警级别调整和预警解除
(1)预警级别调整
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超过原有判断时,应调高预警级别;当判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低于原有判断时,可降低预警级别。
(2)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原预警发布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应及时宣布预警解除,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7.企事业单位职责
晋江市内各企事业单位为本企事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本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上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同时,组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设施和相关措施,针对各风险源配置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对应急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降至最低。
(四)信息报告
1.信息监测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对晋江市内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和危险品(环境风险物资)生产、储存、运输的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晋江市外、有可能对晋江市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收集与传报。可委托第三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技术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各种因素。
2.信息报告程序
晋江市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事发地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或市环境应急办通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接到上报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快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将情况立即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由晋江市人民政府确认;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报泉州市人民政府确认;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3.信息报告时限
(1)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22号)规定时限报送信息。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相关规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晋江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和速报机制及时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22号)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以下时限: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事发2.5小时,较大级在1小时内、重大级在30分钟内、特别重大级15分钟内。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报告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在2.5小时内报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对接报明确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必须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在接报后15分钟内上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
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应按照上级要求,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报告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8号)要求: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事发2.5小时,较大级不得超过1小时,对接报明确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必须按照速报机制要求,在接报后15分钟内上报泉州市环境应急办和泉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迅速核实情况,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情况。对泉州市环境应急办和泉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实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迅速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初步了解情况,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对全局性、突发性、敏感性信息,凡涉及社会稳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可能波及多地的突发环境事件,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必须按照速报机制要求,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泉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书面报送初步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送详细情况。
(2)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文件规定的六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时,晋江生态环境局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送初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并在口头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文件规定的六类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为:
①初步认定符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判定条件的,或可能演化发展为重特大事件的;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或出现不明原因异味及水体颜色异常的;
③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或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中毒、重伤、死亡的;
④造成跨国境河流干流及其一级、二级、三级支流,七大江河流域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污染的;
⑤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物泄漏,尾矿库泄漏,以及化工企业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
⑥发生在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期,涉及敏感人群、敏感区域,以及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一定舆情影响的等等。
(3)其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23〕2号)中明确的9种突发事件情形,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等出现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时,晋江市生态环境局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上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在15分钟内速报到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首报可通过电话、信息平台等方式报告,补充书面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不明的,可边调度核实边跟踪续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报告机制意见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23〕2号)中明确的9种突发事件情形为:
①涉及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等爆炸、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的;
②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交通事故的;
③可能或者已经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的;
④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⑤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⑥涉及环保设施事故的;
⑦有可能产生跨市或者跨省影响的;
⑧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⑨初判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4.部门间的信息通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局。其他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向生态环境局通报。生态环境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在应对非环境污染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局通报相关信息。
5.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县(市、区)的,晋江市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6.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①初报:发现事件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污染源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②续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③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以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2)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严格落实重大敏感事件1小时初报时效要求。初报应在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类型的基础上,尽可能核报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以及初步研判的事件级别等,对于短时间内无法确认的信息,要边核实边报告,避免因过度耗时核实信息延误报告时间。生态环境部要求核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反馈。
续报重点报告监测数据、处置措施、人员物资保障、态势研判等,在事发初期应每日报送,事态平稳后可视情报送。应急监测数据、事态发展出现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要即知即报、持续滚动报告。
终报报告事件应对全过程,在响应终止后及时报告,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现场应急人员要及时接听生态环境部调度电话,如实全面反馈事件有关信息,并加强监测点位、水系分布示意图以及现场图片视频、无人机影像等信息报送,全方位反映现场应对处置情况。
(3)其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获得信息后,应立即核实以下内容:是否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情况、主要污染物质及数量、人员影响情况、是否威胁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安全等情况。
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先行报告并核实后,应按时限要求通过传真、邮件、信息平台等方式补充书面报告,并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续报、终报工作。上级有明确报送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①初报。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对于上级调度核实的,应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②续报。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监测数据、网络舆情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③终报。原则上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造成的影响、处置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等。
四、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处置”原则,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泉州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前,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IV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晋江市环境应急办的建议,由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立即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晋江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赴事发现场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3)根据需要派相关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4)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根据需要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请求泉州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6)视情况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7)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9)配合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I、II、II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晋江市人民政府应按规定时限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应对工作,直到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晋江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应对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晋江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立即赴事发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
(4)根据需要报请晋江市人民政府请求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事项支持;
(5)视情况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
(6)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7)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8)配合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9)突发环境事件周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10)服从福建省、泉州市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晋江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立即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任何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进行事故的核实和分析,判断和确定事故的等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最早抵达事发现场的警务人员及救援人员,在初步判断为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事件,做好基本防护措施,救援过程中以救助群众生命安全为主,在未确定污染物类型及相关理化性质时不贸然进行施救,避免错误施救;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发安全防护设备;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应当在接到处置任务命令的1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开展工作;通报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2.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现场指挥部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1)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水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责任单位内可能泄漏出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供电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应同步启动相应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①责令企业第一时间关闭雨水总排放口闸门,将事故水可能排出厂外的通道、出口等用沙袋等封堵。
②责令企业迅速切断泄漏源,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局部停车、减负荷运行等方式;封闭事故区域,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漏,阻止事故水继续泄漏与排放,防止事态扩大。
③实施采取拦截或导污措施,减少污水排放量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对可能进入水体的事故污染废水,应及时关闭附近的水闸,并在事故污水和邻近水域之间进行沙袋围堵措施。
④利用企业自建的事故应急池及周边企业、污水处理站、园区的事故应急池,进行联动,可通过应急水泵、软管等将废水输送至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内,确保事故废水控制在企业周边范围,防止事故水进入周边水体造成次生污染。
⑤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突发水环境事件时,及时调用事故周边可用的应急物资,对事故泄漏的危化品进行稀释、中和、围堵控制等,尽量减小污染物扩散范围。利用道路两侧沟渠等建立导流沟和收集池,对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喷淋废水等进行引导收集。
⑥联系专家共同协商制定科学的事故处置方案,同时安排应急监测人员在下游的地表水设置监测断面,及时掌握污染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协调事故下游的闸门关闭,进行截污。
⑦事故水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前要对收集的事故废水进行采样分析,分析污染物种类、浓度、毒性等,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进行处理,如沉淀、中和、氧化、吸附、生化降解等,确保出水达标后方可排放或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转移处置。完整记录废水处理过程与监测数据,归档备查。
⑧其他配合措施:发生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一切火源,熄灭火种,关阀断气,易燃易爆品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参加抢险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抢险人员应站在上风口,防止液体蒸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⑨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无法将事故废水截留在晋江市范围内时,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泉州市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2)大气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大气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责任单位内可能泄漏出厂外的物料量、物料的理化性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气象状况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①相关部门接到毒气事故报警后,携带足够的氧气、空气呼吸器及其他特种防毒器具,在救援的同时迅速查明毒源,划定警戒区和隔离区,采取防范二次伤害和次生、衍生伤害的措施。
②调查事故区域和毗邻区域基本情况,明确保护目标和基本风险状况。
③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应急监测组根据污染物泄漏量、各点位污染物监测浓度值、扩散范围,当地气温、风向、风力和影响扩散的地形条件,预测预报污染态势,确定事故状态下的危险区、安全区、现场隔离区,以便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④积极采取污染控制和消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可与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用关闭阀门、修补容器和管道等方法,阻止毒气从管道、容器、设备的裂缝处继续外泄。同时对已泄漏出来的毒气必须及时进行洗消。
⑤应急救援人员需首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⑥当污染源和环境通道的风险源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并持续增高时,且在找到泄漏源的基础上,由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确认,可能再次发生突变事故的,社会维稳组对附近居民进行撤离,明确疏散路线。
⑦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⑧当污染源、环境通道和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均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或达到环境本底值,且敏感目标已恢复到正常状态时,启动群众和厂内职工的撤回措施。
(3)土壤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①人员疏散与安置。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与健康监测。
②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③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如吸附材料、覆盖膜、监测仪器等),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④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土壤采样与快速检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与扩散范围。结合土地利用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等)评估污染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的风险。
⑤污染土壤控制与修复。使用防渗膜、围挡等隔离污染区域,防止污染物迁移;视情况采取客土覆盖、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淋洗等应急修复技术;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土壤修复方案,纳入后续生态恢复计划。
⑥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与防护指南,回应公众关切,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⑦若事故有进一步扩大、恶化的趋势,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环境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机构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为:
①加强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发地气象、水文特点,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测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扩散的范围;
②根据监测结果,通过讨论、专家咨询的方式,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状况、发展趋势,预测对人群和环境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③跟踪监测。污染物进入周围环境后,随着稀释、扩散和降解等作用,其浓度会逐渐降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即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应开展确定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动态变化的环境监测活动。
(2)应急监测方案
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根据事故发生地所涉及的物质以及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类型,确定监测对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应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的相关要求。
①应急监测内容
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
②监测方法及标准
根据事件的类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污染物的类型和污染因子,选用简便的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法应便于现场采样和现场分析,保证尽快得出监测、分析数据。应急监测具体实施方法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0〕543号)《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进行监测。
③应急监测布点
监测布点采用常规监测点位、应急预设监测点位和临时监测点位3种,根据环境事故的地理位置、周边常规监测点位情况、周边敏感目标等具体情况和事故处理需要选择不同的监测点位。
大气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对大气的监测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市或人群活动市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处、敏感点、事故发生地的下风向和上风向对照点分别布设监测点。
地表水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对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对河流的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事故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受影响河流下游布点,同时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
土壤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对土壤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一定间隔的圆形布点采样,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深度采样,同时采集对照样品,必要时在事故地附近采集作物样品。
海洋应急监测布点方法:以污染物进入海洋的位置为中心,按潮流方向在一定间隔进行扇形布点。
④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适当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3)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在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经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现场警戒人员的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①始终位于污染源的上风向或侧风向,选择开阔通风处进行监测,避免进入低洼、密闭等危险区域。
②根据污染物性质,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等。
③采样和操作仪器时,使用工具,避免皮肤和污染物有任何直接接触。
④两人或小组协同作业,互相监护,并确保与后方指挥人员通信畅通,定时报告安全状况。
⑤撤离现场后,立即在指定区域对人员及装备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应急监测报告
按应急监测开展时间,分为应急监测报告和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应急监测期间,应急监测组向环境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送监测工作情况;应急监测总结报告是应急监测结束后,相关应急监测队伍对所参与应急监测工作的总结。应急监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论和建议以及监测报告附件等。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和不足、报告附件等内容
应急监测组在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的同时,应建立规范、高效的数据报送机制,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至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监测数据报送相关要求如下:
①在抵达现场并获取首批监测数据后1小时内,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送初步监测结果,包括污染物类型、初步浓度范围、可能影响区域等关键信息。
②监测过程中应动态跟踪污染态势,每隔2—4小时或根据指挥要求报送一次监测数据和分析结论;如污染态势发生显著变化,应随时报告。
③应急响应终止前,应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全面汇总监测过程、数据结果、时空变化趋势、污染范围评估等内容,并于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提交。
④报送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应急平台系统、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并行报送,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数据或综合研判结论应经由监测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涉及跨区域污染或可能引发公众关切的监测数据,应同步抄送新闻宣传组,以备舆情应对需要。
4.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疏散方式如下:
(1)口头引导疏散:疏导小组到指定地点后,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人们消除恐惧心理、稳定情绪,使大家能够积极配合,按指定路线有条不紊地进行疏散。
(2)广播、短信、微信等通讯手段引导疏散:在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立即开启应急事故广播、短信、微信系统,将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事故情况、疏散情况进行广播。广播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部位及情况,需疏散人员的区域,指明比较安全的区域、方向和标志,指示疏散的路线和方向,对已被困人员要告知他们救生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自制救生器材的方法。
(3)强行疏导、疏散:如果事故现场,直接威胁人员安全,疏导小组采取必要的手段强制疏导,防止出现伤亡事故。在疏散通道的拐弯岔道等容易走错方向的地方,应设疏导人员,提示疏散方向,防止误入死胡同或进入危险区域。
(4)疏散应注意事项:
①保持安全疏导秩序,防止出现拥挤、踩踏、摔倒的事故发生。
②应遵循的疏导顺序:先安排事故威胁严重及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③应先疏散老、弱群众,然后疏散企业员工,最后疏散救助人员。
④发扬团结友爱,尽力救助更多的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⑤对疏散出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防止脱险人员对财产和未撤离危险区的人员生命担心而重新返回事故现场,必要时,在进入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⑥政府相关部门的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疏导人员应积极配合,若知晓内部有人员未疏散出来,要迅速报告。介绍被困人员的方位、数量以及救人的路线。
⑦疏散中注意控制事故现场,控制火势和火场排烟,为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⑧逃生中注意自我保护,学会逃生基本方法,疏导人员应指导逃生疏散人员,正确运用逃生方法,尽快撤离事故现场。
⑨注意观察安全疏散标志,按其指引方向,尽快引导人员撤离事故现场。疏导人员应佩戴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手套等)。
5.医学救援
医学救援组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6.市场监督和调控
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保障日常通信畅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防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进入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等环节等,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防止各种谣言引发社会不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晋江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新闻宣传组负责指导协调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涉及军队的新闻信息,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
III级及以上响应的信息发布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8号)规定执行。I、II级响应的信息发布按照《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政办〔2015〕102号)规定执行。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8.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可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1)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2)对于突发水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的48h连续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对于其他突发环境事件,最近一次应急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断面(点位)特征污染物的连续3次以上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3)应急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2.应急终止程序
晋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出应急终止决定,并下达应急终止命令。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按以下程序进行: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
(2)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为使事故调查人员看到事故发生后的原始状态,根据科学的分析,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在事故现场查勘前要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①由社会维稳组或事发企业应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②事故现场除了为控制事故进行的必要操作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改变设备阀门、仪表、安全阀等设施的状态。
③事故现场在未处理、勘查结束前,安排人员24小时保护现场。
在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通知,社会维稳组或事发企业应急小组撤离现场保护。
(2)污染物的收集和转移
由污染处置组或事发企业应急处置组负责落实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和转移工作。
①将事故废水通过泵抽或者自流式引往事故应急池;进入污水管网的事故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泵抽到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处理并经监测符合排放标准后,分批分量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②污染的土壤也应进行原位修复或者异地处理,并做好土壤的回填以及后续调查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晋江市财政安排,晋江市财政局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福建省财政、泉州市财政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5)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二)调查与评估
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及物资损失以及群众心理因素损害情况,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损害赔偿工作,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2.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1)事件调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事发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根据事件具体情况,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2)调查组组成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察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
调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若干工作小组开展调查工作,工作小组负责人由调查组组长确定。
调查组成员和受聘请协助调查的人员不得与被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有利害关系。
(3)调查方式
调查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制定调查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勘查,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收集证据材料,查明相关事实:
①通过取样监测、拍照、录像,询问突发环境事件受害方,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②进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相关单位或者工作场所,调取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③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询问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制作案卷,并由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4)相关单位义务
①涉事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调查期间应当依法配合调查工作,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并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
②调查组
调查组在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5)调查内容
对事发单位的调查,调查组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①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的情况;
②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③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④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报备、演练、修订、培训情况;
⑤事发后的信息报告或通报情况;
⑥事发后,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采取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情况;
⑦事发后,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按要求采取预防、处置措施的情况;
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情况;
⑨事发后,是否存在伪造、隐瞒、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相关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除此之外,调查组还应查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是否有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3.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要相关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的,应及时做好移送工作。移送材料主要包括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进行总结、评估,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1)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要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改进措施,对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改进修正。
(2)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向晋江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晋江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晋江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环境风险企业应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环境应急工作需要配齐专门的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随时调动,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晋江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晋江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建立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两级物资储备,必要时可借调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救援物资,增加必要的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好应急仪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扩散。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晋江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晋江市人民政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财政部门应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支出。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三)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环境事件应急车辆征用及群众应急生活保障机制,保证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疏散转移群众,事发地群众有干净饮用水及无污染食品供应,确保群众正常有序的基本生活。
(四)医疗卫生保障
晋江市卫健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事故的技能。
(五)交通运输保障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专业运输单位参与运输保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管,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需要开辟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
(六)通信保障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七)治安维护
晋江市公安局应当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治安维护工作。
(八)技术保障
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包括建立和完善专家数据库和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通讯技术保障系统等,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林业园林局负责建立陆地生物物种安全预警系统。
(九)区域协作
加强与相邻县(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区域合作与联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推动同一区域或同一园区内的企业建设应急池互通管网,避免极端情况下企业应急池容量不足导致消防废水外溢而引发次生污染事故。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2.培训
晋江市环境应急办负责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3.演练
根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演练工作方案、评估报告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音视频等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
晋江市环境应急办应定期选择重点污染源地区、环境敏感区,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增强实战能力。晋江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调整充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并落实整改,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应急能力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本系统的应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三)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
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3)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防护措施: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群众全身及呼吸道防护、引导受灾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界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晋江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晋江市环境应急办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本预案实施后,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发布后需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家名单及联络方式。
1.预案修订情况
《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于2015年颁布实施(晋政文〔2015〕119号),2019年第一次修订后颁布实施(晋政办〔2019〕73号),2019年修订的应急预案发布实施至今已超过3年。本预案根据近年来国家、省、市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晋江市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能的变化等进行修编。本次修编内容主要包括:
(1)更新完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编制应急目标;
(2)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完善应急指挥部机构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
(3)完善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终止等相关内容;
(4)完善预案评估与修订相关内容;
(5)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和专家库成员名单;
(6)更新完善应急响应过程、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图等内容;
(7)编制水、大气、土壤、海洋和舆情等专项处置预案;
(8)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对晋江市区域环境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完善风险评估内容;
(9)根据《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对环境应急资源情况进行更新。
2.预案评估与修订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四)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晋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文〔2019〕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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