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6-002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6〕3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6-09-16 15:34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晋开委〔2026〕3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规划范围:350582—1502—D—59等地块东至长安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至灵安路,北至曾林社区;350582—1502—F—09等地块东至现状村道,西至规划中华路延伸段,南至现状林地,北至现状村道南溪路;350582—1502—F—72—01地块东至丰灵路,西至晋江裕汇隆方贸易合伙企业,南至福建格隆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安源路。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