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43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7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2302—I单元局部地块调整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12-05 17:15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2302—I单元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晋开委〔2025〕9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2302—I单元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范围:东至伞都大道—地块边界,西至滨湖西路,北至东石连接线,南至景观北路。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I—02、I—11、I—1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I—03、I—12—01地块,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I—04、I—1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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