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31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7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8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内坑镇核心区和黄塘—黎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02—E基本单元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晋内政〔2025〕57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内坑镇核心区和黄塘—黎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02—E基本单元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范围:区域一东、西、北至空地,南至莲景路,用地面积约2.13公顷;区域二东至纵四路,北至莲峰路,西至景山路,南至林地,用地面积约6.47公顷。规划调整总用地面积约为8.60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E—90、E—116—01、E—118—0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E—98、E—100、E—103—01、E—103—02、E—104—01、E—107—01、E—109—01、E—116—02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E—117—01地块,用地性质为河流水面;E—101、E—114—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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