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30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7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8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内坑镇白垵村详细规划的请示》(晋内政〔2025〕48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内坑镇白垵村详细规划》(以下称“该详细规划”),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内坑镇白垵村行政管辖范围,东邻内坑镇深圳村,南至内坑镇湖内村,西连南安市官桥镇霞光社区,北临九十九溪,总规划面积159.69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面积71.80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详细规划的规划结构:“两心两轴两区”,“两心”指商贸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商贸服务轴、蓝绿生态轴;“两区”指产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
四、原则同意该详细规划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详细规划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五、原则同意该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详细规划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六、原则同意该详细规划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七、该详细规划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八、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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