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29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45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08-19 16:45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金政〔2025〕2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南、北、西三面环海,东侧为晋江金沙湾度假村,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4.5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A—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0.8,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A—02地块,用地性质为港口码头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0%。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系统衔接、在组织实施落地时做好预留和景观风貌管控。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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