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17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27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一期启动期)修编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06-13 16:49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一期启动期)的请示》(晋开委〔2024〕140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和罗山片(一期启动期)修编》(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东部快速通道,西至社马路,北至侨冠路,南至农贸路,规划面积约2.56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为:确定规划区作为食品园的一部分,响应高铁新区建设要求,落实园区产业发展目标,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共建宜业宜居的产业社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轴多片区”的空间结构。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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