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08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13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龙湖镇埔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龙政〔2025〕12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龙湖镇埔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北至龙湖镇边界,南至现状工业用地,东至梧坑村,西至龙狮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0.97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晋江市龙湖镇北部产业拓展区,产村共融发展示范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心一轴二片区”。“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指依托仁远路形成的乡村生活服务轴;“二片区”指乡村生活片区和产业发展片区。
五、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执行。
六、原则同意该控规划定的“城市五线”,在组织实施时应落实遵守好该控规划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红线”、保障各类绿地用地的“城市绿线”、保障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的“城市黄线”、保护地表水体的“城市蓝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城市紫线”,不得擅自调整、随意侵占,并严格执行具体禁建、限建控制要求。
七、原则同意该控规确定的“三大设施”,在组织实施时应优先保障该控规中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和规模,做到区域发展与具体项目建设统筹、公共利益与个体发展目标兼顾。
八、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九、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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