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07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1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13—01、350582—1403—E—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5-04-02 16:10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

      —13—01、350582—1403—E—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123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13—01、350582—1403—E—1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控规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的规划范围:晋江市青阳街道350582—1403—E—13—01地块位于青阳街道青华社区,南至瑞光路,北至祥光路,东至居民住宅,西至得添大厦,规划总面积约1110.10平方米,350582—1403—E—14地块位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东至星光路,周边其余至现状民宅,规划总面积约3286.44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403—E—13—01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5%;350582—1403—E—14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5%。

      四、该控规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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