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0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1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8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你们报送的《关于呈请审定晋江市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5〕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请你们依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同推进土地收储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圆满完成。
三、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收储资金的监管,提高土地收储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降低土地收储成本。
四、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市场调控、规划修改等原因需对储备计划进行调整或补充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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