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40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0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陈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公共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陈政〔2024〕144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公共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简称“该控规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的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临妈浮丁公故居,西至江头小康路,南至洋顶南路,北接江头前进路,规划范围面积约7.26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四、该控规图则明确的防护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控规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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