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24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6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5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金井镇围头一级渔港陆域配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金政〔2024〕80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金井镇围头一级渔港陆域配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控规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的规划四至范围:西至海岸线,东北侧至石水线,东南侧毗邻围头角东侧片区用地边界,总用地面积约5.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3302—A—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3,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A—02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A—03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A—04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A—0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路用地。
四、该控规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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