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等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4-03-22 16:05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等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灵源街道小浯塘等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东至罗山街道梧垵社区,西至灵源街道张前、林口社区,南接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北至罗山街道苏内、苏前社区,主要为灵源街道小浯塘社区所辖区域,部分为罗山街道梧垵社区、灵源林口、张前社区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总面积约95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的功能定位为:灵源街道推进产城融合,融汇生活、就业等功能于一体,宜居宜业的活力示范社区。

      四、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结构:“一心、一带、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五、该控规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控规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六、规划方案的道路交通体系规划,通过对现状的分析与周边现有规划的衔接,提出的区域交通与对外交通、公共交通与慢行系统的组织比较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区域各类型交通的出行需求。

      七、规划方案能够按照要求配套小学、幼儿园、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及布点基本合理。

      八、在市政工程规划方面,各项专业规划能够注意结合现状情况,依据上位规划且结合相关专项规划,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布置,比较切实可行。

      九、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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