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08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永和镇锦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3201—Z—01 02及350582—3202—A—01 02 03 05地块图则的请示》(晋永政文〔202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永和镇锦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3201—Z—01、02及350582—3202—A—01、02、03、05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大觉山,西至南英路,南至锦岭村观头居民点,北至规划支路,总用地面积约20.11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3201—Z—02、350582—3202—A—02为二类工业用地,0.9≤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82—3202—A—03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350582—3202—A—05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8,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350582—3201—Z—01、350582—3202—A—01为防护绿地。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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