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076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4〕4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申请审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晋开委〔2023〕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核心区和示范辐射带动区,总面积81.11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二、原则同意《规划》中确定的战略发展定位、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各类相关规划、发展时序与规划实施建议等内容并进行控制和实施。
三、《规划》落实要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做好统筹、密切协作,实现规划发展目标,优化晋江经济开发区空间发展格局,促进产业空间集聚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规划是指导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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