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4-0002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8
罗山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请求批准<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村庄规划(2023—2035)>的请示》(晋政罗〔2023〕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内社区村庄规划(2023—2035)》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村庄定位为晋江重要的文化基地、城市会客厅。依托“草庵遗产”基地,打造形成晋江重要的多元文化传播中心和高品质有特色的历史人文风貌,形成宜居宜业宜旅的现代化新社区。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和总体空间结构。
四、你街道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注意与市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街道应根据村庄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街道应会同村集体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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