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51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7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5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2—07—G—40—04等地块图则和350582—07—F—12至F—14地块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3〕8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350582—07—G—40—04等地块图则和350582—07—F—12至F—14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350582—07—G—40—04、350582—07—G—41—01、350582—07—G—43—01至G—43—02、350582—07—G—44地块范围北至振兴路,西至盛华路,东临东部快速路,南至建兴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公顷;350582—07—F—12至F—14地块范围北至福兴路,西至丰华路,东至冠华路,南至振兴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3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350582—07—G—40—04等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07—G—41—01、350582—07—G—44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2,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350582—07—G—40—04、350582—07—G—43—01、350582—07—G—43—02为防护绿地。
350582—07—F—12至F—14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07—F—13为二类工业用地,1.2≤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82—07—F—12为公园绿地,建筑密度≤5%;350582—07—F—14为防护绿地。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