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3-0045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3〕6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8—B—d—04至06地块图则的批复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时间:2023-11-09 16:28

    晋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申请审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8—B—d—04至06地块图则的请示》(晋开委〔2023〕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18—B—d—04至06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安开路,西至园东大道防护绿地,南至梅花伞业有限公司用地,北至萧下排洪沟防护绿地,项目地面积约17.99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350582—18—B—d—04为三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82—18—B—d—05为三类工业用地,0.9≤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350582—18—B—d—06为三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4.0,30%≤建筑密度≤60%,10%≤绿地率≤20%

      四、该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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